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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新交法”实施一周年 “救命基金”仍难产
2007-6-20 11:23:29

  “救命基金”好梦难圆

  “浙版新交法”实施一周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难产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0日电:因为费用无着,众多交通事故受害人,特别是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者治疗面临难题,甚至危及生命,这时,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就成了“救命基金”……

  遗憾的是,去年6月1日,“浙版新交法”公布依法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后,整整一年,这一基金至今未能设立。

  善举为何迟迟得不到落实?该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三重门”挡住善举

  救助基金牵涉到多个部门。记者走访了省公安厅交管局及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救助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原因有很多:

  其一,目前国家对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的资金提取比例尚无既定标准,各地执行标准各不相同。收取多少、如何收取,由于利益攸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看法。交强险是保险公司一项重要业务,其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经营运行中的一个考虑重点,提取资金纳入事故救助基金,直接影响其保费收入。对保险公司而言,当然是希望提取的资金比例越小越好。而按照交管部门历年来的情况看,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保险的情况仍大量存在,机动车肇事逃逸情况仍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交通事故伤害人抢救费用成了无源之水。

  其二,地方上交警部门对未参保交强险者的罚款和其他交通违章罚款一样,全部上缴财政,然后由财政依据一定比例返还,但罚款中有多少可纳入事故救助基金,界定不明,交警部门能取用多少无据可依。

  第三,救助基金的性质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因此,责任人应当依法偿还,但在实际工作中,资金支付往往由交警部门出面,但在追偿方面,交警部门有心无力,尤其遇到肇事方根本无力承担时,追偿方(交警部门或基金管理机构)无可奈何,造成的资金空缺日积月累,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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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编辑: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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