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0日电:塘沽某饭店一男服务员尾随一女服务员,强行进入其宿舍将对方强奸。近日,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原告王某诉称:去年10月20日凌晨,王某找到饭店负责停车的服务员庞某(32岁,甘肃省人)借手机打电话。打完电话后,王某回宿舍睡觉,庞某酒后尾随王某进入其宿舍内。庞某一边对王某动手动脚,一边拿出500元扔在地上,强行让王某脱衣,并抓住她的头往墙上撞,将其强奸。几分钟后,庞某又喊醒其他服务员,拿着菜刀再次进入王某房间,称王某拿了他的手机,扇了王某一耳光后离开。随后,王某向警方报案,庞某被当场抓获。
庭审中庞某辩称:案发时,是王某将自己拽进住处借手机的,当晚自己喝醉酒就睡着了,对后面的事完全不记得。
法院审理认为:现场鉴定结论、王某陈述及其他证人证词等证据足以证实庞某强奸王某的事实。
法院判决庞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44.9元。 (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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