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院校毕业生到津报到有新规 共分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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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23 16:36:34 |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3日电:毕业临近,外地院校大学毕业生回津、进津有新规。记者上午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对于已落实单位和尚未落实单位的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将分四种情形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市教委公布相关服务热线:档案、人事代理服务23018720、23018730;毕业生就业23018725、23018724。
已落实单位的外地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进津申请表、学位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编号和就业派遣手续,需要落户的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就业时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已落实单位的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编号和就业派遣手续,需要落户的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就业时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尚未落实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暂不就业的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并持上述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尚未落实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拟落实单位的,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登记求职,落实单位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落户时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并持上述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孙诚 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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