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居民院一对夫妻晚上在家无论做什么都不拉窗帘不关灯,夫妻生活频频走光,令对面的住户感到“很不方便”。与这对夫妻的“大胆”相比,他们的邻居反而非常难为情,想提醒对方,却不知道用怎样的方法让双方都不尴尬。(见6月23日《现代快报》) “对面的住户看过来,看过来看过来,这里的画面真精彩,一对夫妻在做爱,不关灯来不关窗”,这是我改动后的歌词,可怎么唱都觉得别扭。是的,你在家过夫妻生活,任你怎么爽,本不关我啥事,但以“现场直播”形式呈现于对面的住户,不免产生视觉“污染”,甚至有点不讲社会公德了。 夏天到了,打开窗户本无可非议,谁不想呼吸新鲜空气呀,问题是,赤身裸体过夫妻生活也应顾及他人感受,不关窗户至少将电灯关了吧。这家伙,真新潮、前卫,就这样毫无掩饰地过夫妻生活,据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对面夫妻频频走光,令想不看都不行的对面住户“羞”于启齿,不知如何是好,很想到对面去提醒他们,但一想到去了之后不好开口,也会令双方尴尬,就没有去。不上门提醒吧,又担心自己家中已十多岁的女孩受到“影响”,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恐怕谁都没辄。 那么,怎样提醒对方,才不至于令双方都尴尬呢?有人建议,通过社区或者派出所,但想想似乎也觉得不妥,毕竟涉及到别人的隐私,谁也无权干涉别人的私生活。万般无奈,被“走光”困扰的居民只得求助于媒体,记者随即展开调查,得知这对夫妻并非有意而为,只不过窗帘坏了没来得及修,天气热窗户不敢完全关上。在记者提醒下,这家男主人连连表示不好意思,并答应尽快把窗帘修好。 我们认为,夫妻在家中有权利做自己想做的事,夫妻生活爱怎么过就怎么过,法律都管不着的事情,我等何必操那份闲心?问题是,夫妻在过性生活时,也该讲求一点社会公德,适当私密一点,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做爱,更不能有“意识”地暴露给外人,否则,就有性骚扰和侵犯相邻权的嫌疑。 我们生长在一个文明国度,既要尊重别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也要注意自身的形象,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千万别将自己的欢乐置于他人的痛苦之上,以“现场直播”形式过夫妻生活就是其中一例,尽管属于一时“疏忽”,必须引以为耻,引以为戒。 还是那句老话,你可以不在乎自己不良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但你不能不在乎别人为此而产生的恶心感受。(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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