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5日电:正在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周婷玉 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