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6日电: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处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为逃避养路费而将车辆挂靠到外地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交通部特别对票据式样和优惠幅度提出明确要求,以杜绝车辆外挂行为,确保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户籍地和养路费缴纳地“三地一致”。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路费征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应缴全费的25%。凡不使用规定票据和不符合优惠幅度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票据,并由查验地征稽部门按漏缴车辆予以追缴。(卞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