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6日电:天津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标准,该标准从地上物拆迁、规划、绿化、道路、市容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整治标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需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等架空管线切改入地;拔除各种废旧线杆。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绿化按照因地制宜、绿美结合的原则,注重群落设计、复层栽植和植物造景,讲究整体和谐,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应进行整体设计,增加复层栽植;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应根据地形和实际情况,加强多样性的植物品种选择。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上的,需统一实施绿化设计,丰富植物品种;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下(含3米)的,应注重绿化形式简洁,与周边环境整体和谐,植物种植以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棚亭应自行拆除等。 (李贤 万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