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6日电:从天津市规划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方便群众生活,服务社会,本市将分期分批补装居住小区地名标志牌,标志牌按市地名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制作。
据介绍,各区县第一批小区标志牌设置工作已在去年完成,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今年本市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力争在2008年奥运会前完成本区县全部小区地名标志牌的安装工作。今后设置居住小区地名标志牌纳入区县地名主管部门日常工作,并要做好标志牌维护工作。
历史地名,不能随便改
为了发挥地名文化在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传承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加强天津市地名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本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地名命名、更名及注销工作,必须从保护历史地名的观念出发,首先考虑使用历史地名。
通知要求,城市建设改造中有历史价值的地名应在新建建设项目中继续使用,慎重更名。 对新、扩建道路、建筑物的命名,应延用有历史内涵的原有地名,通名不适当的,做适当调整。专名可采用谐音字组词进行命名,做到不失其历史内涵寓意。
历史街区内,新建建设项目应以原区域内名称命名,或以具有代表性的街、路名称派生得名,做好新、老名称的衔接,使天津老城的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对于涉及多个历史地名的新建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在命名工作中应在原有地名中筛选最具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历史民俗风情的名称。在选取历史地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在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上,取大舍小;在社会知名度上,用高舍低;在历史遗存年代上,留长舍短;在文化品位上,采雅舍俗。(李贤 万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