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8日电: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我国第一个《洗染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禁止了洗染业五种欺诈行为,还要求经营者实事求是,对确实不易洗染或不能除净的顽固性污渍,应当明确告之;办法还宣布今后影响环境的开启式干洗机将逐步被淘汰,洗染店是否环保将成为门槛准入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市洗染行业协会会长陈其君表示,按照新办法,本市现有5000多家洗染企业将有一半以上面临整改。天津市洗染业根据国家办法制定的“本市洗染业服务实施细则”也将在近期出台。
■本市洗染企业一半以上要整改
按照办法规定,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由于本市大部分洗染店都是私人开设的,很多都使用的是比较原始、价格较低的开启式洗染设备,因此估计会有一半以上的企业面临整改。另外,协会目前正在向全市洗染企业推广一种新型循环用水方案,通过该技术,预计本市洗染业一年可节水600多万吨。
■五种经营行为被视为欺诈
办法规定,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都被视为经营欺诈行为。在此之前,本市洗染业管理办法只是规定“水洗”冒充“干洗”,无照经营洗、烫、织等业务,超越经营范围等被视为欺诈行为。
■“四种情况”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洗染店要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对确实不易洗染或不能除净的顽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统一服务单据相当于“合同”约定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统一的服务单据,这种服务单据实际上就是协议,是合同约定。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而在此之前,本市各家洗染店各有各的服务票据,内容约定也不一样。对此,陈会长透露,本市也会统一洗染服务票据。
■衣物损坏、丢失最高可获赔3万元
《办法》对出现洗染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也做了原则性规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梁爽 郭晓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