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9日电:备受关注的“海河奶投毒案”民事部分日前有了终审结果。案经两审,法院最终判令出售毒牛奶的某超市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共计72.5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被害人自该超市购买牛奶后,便与该超市形成了消费服务法律关系,被告超市即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人身安全的要求,无论造成牛奶有毒的原因是什么,超市出售有毒牛奶的行为都属违约,同时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二被害人购买的牛奶虽为他人恶意投毒,但被告超市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形成直接的消费服务法律关系,因他人原因造成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造成两人死亡,受害方有权选择赔付主体。
因此,法院没有支持被告超市的“己方无过错”辩解,判令其赔偿被害者家属共计72.5万余元,扣除已先行赔付的5万元,实际赔偿67.5万余元。
投毒案时间表
山东来津男子张某、王某某、王某为敲诈企业或超市,自2004年4月起,数次在本市一些超市作案。2005年3月10日,3人在对一制奶企业进行敲诈遭拒后,将自制毒奶投放到某超市塘沽店内,导致买奶人宋某、卢某夫妇中毒死亡。当月13日,3罪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6年9月21日,市二中院召开公判大会,会后依据市高级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该起投毒案的主犯张某、王某某执行死刑。从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发后,宋某、卢某的家属将出售毒牛奶的本市某连锁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07万余元。
今年1月初,塘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超市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2.5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先行赔付的5万元,实际赔偿67.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超市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奶品为犯罪分子恶意投毒,己方并无责任。市二中院经审理后,于日前做出终审判决。(张昭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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