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9日电:昨天天津市教委下发通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重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实施这一新的《标准》。
今后,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新《标准》测试时,将由体育教研室、教务处、学生处、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多部门共同配合承担,测试成绩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获得“阳光体育证章”和“阳光体育奖章”,并以此带动全市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今年7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都要按照新《标准》进行测试。新《标准》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并对学生的体质健康进行个体评价标准。
市教委明确,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新《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贾林娜 白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