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6日电:一男子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先后10次于深夜窜入居民楼楼道内,抢劫独行女子钱财,同时以暴力手段强奸、猥亵多名被害人,并致一人死亡。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罪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刘某今年39岁,系本市无业人员,曾因强奸罪、流氓罪、抢劫罪等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3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刘某恶习难改,于2004年2月22日4时许,趁夜黑无人之机窜至河西区一居民楼楼道内,持刀将一独行女子捅伤,后抢得现金600余元逃离现场。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刘某先后9次窜入居民楼楼道内,采取上述手段抢劫独行女子财物,并于此间猥亵3名被害人、强奸2名被害人并捅死1人。后民警在巡逻中将刘某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同时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且系累犯,应当以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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