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8日电: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将本市2007年享受中招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若考生既符合加分条件,又符合优待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