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8日电:丈夫婚前给了妻子一张有密码的银行卡,妻子一直未支取。几个月后,双方闹离婚,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卡内的2万元现金是丈夫的赠与,应归其所有。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
原告魏媛诉称:其与赵新科去年9月相恋并结婚。婚前,赵新科将一张内有2万元的银行卡交给魏媛,说是将该款赠与魏媛。婚后,魏媛去银行查询得知,该卡有密码设置。今年3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魏媛始终没有支取该款。现夫妻感情破裂,魏媛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判令当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卡中2万元钱归其所有。
被告赵新科辩称: 同意离婚。但银行卡只是一份凭证,权利人署名一直是赵新科,密码也是赵新科设置。在财产实际转移前,赵新科有随时撤消赠与卡内现金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卡只是一个凭证,并不是现金,可随时挂失和补领。故赵新科赠送给魏媛的只是一份权利凭证,银行卡中包含的实质性财产权利并没有发生转移,至今银行卡权利人的名字还是赵新科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法院认定本案的赠与合同没有实质履行,被告有权撤消。
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人名均为化名)(张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