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部门:
所谓“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很少 渎职背后都有官员自己的利益
经济参考报编者按:在传统观念中,贪官可恨,而渎职官员却相对而言能得到人们的“宽容”和“谅解”。渎职犯罪,也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由于其特有的隐蔽性,相对于贪污犯罪难以广为人知,但渎职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案的17倍,这种国家机关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渎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不容小视。
渎职给许多家庭带来家破人亡的悲剧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把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是贪污案的17倍。
湖南省检察院反渎局一位负责人认为,渎职犯罪给国家带来的损失重大,官员不科学决策,或者因为利益考虑设计制度,对社会层面的影响远远不是一起贪污犯罪可以相提并论的。湖南省2004年至2006年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保持在全国第五位的成绩,仅就湖南省2005年以来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来分析,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4.5亿多元,造成死亡387人、重伤47人。
 曾经风光一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日前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资料照片
湖南省检察院最近通报了一系列渎职案件,一些官员的渎职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损失。原娄底市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公积金损失8000余万元,原邵阳市常务副市长戴松林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原湖南省民政厅助理巡视员朱海棠、原湖南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亿龙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00余万元。其中,易佑德是湖南省第一个以渎职罪获刑的副厅级干部。易佑德工作的娄底市是湖南中部一个地级市,财政并不宽裕,他造成的8000万损失给当地财政留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
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也带出了渎职失职案件。湖南省检察院反渎局介绍,常德市鼎城区管委会原主任曾辉玩忽职守酿成特大火灾损失1.8亿元、原桂阳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局长宁忠义玩忽职守致使贵达矿井发生特大事故死亡20人、原隆回县煤炭局副局长刘俊、安监员海旺兵玩忽职守致使大园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8人、原嘉禾县行廊镇安监员李日军玩忽职守致使珍珠岭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0人案。这些官员的渎职,在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家破人亡的悲剧。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中有一定决定权和实施权的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在权力未受合理制约的前提下,越是位高权重者越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从2005年以来的统计看,领导干部特别市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有增多的趋势。湖南省共查办党政领导、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149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2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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