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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11日电:昨日上午9时30分,“严惩盗窃抢劫铁路运输物资案件公判大会”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
上午8时30分,6辆警车驶进法院大门,25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下警车。据了解,昨日宣判的案件涉及3个团伙、25名被告人,他们大多是从外省市到唐山打工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5岁。
由于被告人吴某年龄较大,有心脏病史,法官特意为其安排了一把椅子,允许其坐着听判决。部分被告人的家属也旁听了此案。
经查明,2006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等人相互勾结,在铁路唐山南站货场及车站附近运行的列车上,多次盗窃锰铁、面包铁等运输物资。
被告人杨某等5人在2006年5月至9月间,交叉结伙在铁路七滦线运行的货物列车上盗窃、抢劫作案39起,涉案物资总价值163000余元。
被告人蒋某等5人,在2006年6月至9月中旬,交叉结伙在铁路唐山南站货场停留的货物列车上,先后盗窃作案19起,涉案物资总价值6万余元。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及转移、收购赃物罪等,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等7人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6个月以上9年6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14年6个月、11年6个月和罚金15万元至8万元不等,被告人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和4万元。刘某等8人因犯转移、收购赃物罪被判缓刑,其余案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吴彬 李合 徐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