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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游泳场馆特别注意两点
田律师提醒游泳者进入游泳场馆后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泳客有权知悉游泳场所水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日前,由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施行了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规范》对人工游泳场所的设施布局,如更衣室、淋浴室、强制浸脚池、游泳池等设施的布局和游泳池水质以及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防虫害设施的布局等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同时强调场馆入口处必须有明显的“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泳客有权获知游泳场所管理方是否有安全保障的能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游泳馆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其管理单位不仅要为泳客提供可游泳锻炼的场所设施,还应配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义务,来保证泳客在游泳池内的安全,否则,泳池方面将对因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后果。 ( 安颖 郭玲 王涛 )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