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日电:一村民以父母分家不均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日前被父母告上法庭。
本市宁河县农民崔老汉夫妇生有三子,现都成家另过。近年来崔老汉夫妇由于体弱多病,便将其承包的土地、果树及养猪场分给三个儿子。没有了经济来源,老人便提出每个儿子每年给他们600元的生活费,长子、三子表示同意,但次子认为,父母把有经济收入的果树经营和猪场管理分给了大哥和三弟,自己只分到收入微薄的土地,所以养老钱应该由大哥和三弟来承担。虽几次协商,次子就是不同意给付赡养费。为此,崔老汉夫妇起诉到宁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次子每年给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相应的医药费。
法院审理认为:现崔老汉夫妇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次子应尽赡养义务,且次子亦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因此,崔老汉夫妇要求次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关于次子辩解的因家产分配不均,而不同意给付赡养费的理由,于法无据,于情无理,故不采纳。法院依法判决:次子每年给付父母赡养费600元;崔老汉夫妇今后的医药费超过100元后,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担。(肖宇 刘长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