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0日电:一名七旬老汉将再婚妻子杀害后自杀,老汉的三个亲生子女于案发后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被害人的亲属提起诉讼,要求老汉的三个子女用遗产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被害人亲属的诉讼请求。
男子李印与前妻生下三个孩子,多年前李印与妇女杜云再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但多年来也产生了不少矛盾。2005年,年逾七旬的李印与杜云的感情出现了严重危机,以致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同年8月的一天,李印电击杜云致其死亡,然后自杀身亡。
突发的变故,让两位老人的亲属几乎不能接受。但时隔一段时间,待情绪稳定之后,双方的亲属就死者财产的继承产生纠纷。2006年,杜云的弟弟杜伟将李印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姐姐的财产。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杜伟继承杜云的遗产,由李印的三个子女继承其父遗留的现金11万余元。
本案继承部分暂告一段落,但杜伟认为,李印将他的姐姐杀害后自杀,其理应对姐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姐姐已死,作为弟弟他有权索赔。现李印的财产已经由其三个子女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三个子女应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李印的“赔偿债务”。杜伟表示,李印的三个子女共继承了11万余元,因此请求法庭判令他们在该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李印的“赔偿债务”。
而李印的三个子女却表示,在继承案件中,法庭已经判给杜伟一半财产。现在李印已死亡,双方一命抵一命,而且财产已经分割,等于已经赔偿,因此不能同意杜伟的请求。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计算了杜云死亡产生的损失。杜云出生于1937年,被害时67周岁。她的死亡补偿费为14.9万余元,丧葬费为1.1万余元,两项合计16万余元。
杜云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这不是父债子还
本案主审法官孙培军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印故意杀害杜云,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印已经死亡,所以他的三个子女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向杜伟赔偿的民事责任。
在一般人看来,死者的财产已由子女继承,再由他们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多少有点“父债子还”的味道。但孙培军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孙培军表示,本案赔偿关系与“父债子还”有着本质区别,“父债子还”指的是子女用自己的财产偿还父母生前债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本案中被告是用遗产赔偿父亲的“侵权之债”,这是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张家民 张蕾 徐建岭 张晓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