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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赔付新规何惹争议
2007-7-22 13:21:11

  不管是从与时俱进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沿袭了13年的铁路事故赔付标准,确实该修改了。原来最高赔偿4万元的标准,和航空40万元、矿难20万元的赔付标准相比,显得过于可怜。猪肉都涨价了,人命再不适当提升,自然说不过去。

  还好,希望很快就要变成现实了。19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自今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上限为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7月20日东方网)

  尽管没人愿意看到发生铁路事故,但是,相关的善后法规,却有存在的必要。按说,提高铁路事故赔付标准,本该是令人赞成的好事。然而,这则消息招致不少非议,症结何在?

  人的性命到底值多少钱?最高15万元的事故赔付限额,纵向对比,提高了不少;横向对比,却又落实了。诚如有人所说:“15万,一条狗,一辆车,三四个高官的一夜欢娱,竟然能合理合法的规定为一条人命的价格!在国内外法律中也可算是一绝了!”“赔偿咋不与国际接轨呢?燃油价格要与国际接轨,税收要与国际接轨,对待生命的时候咋就不与国际接轨了呢?”网友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新修订的法规颁布之前,需要征求各方的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去修订。这应该成为一种惯例。问题是,新颁布的这个《处理条例》,修订前后,是否这样做了呢?如果是几个人闭门修订,留下不必要的后遗症,也就在所难免了。浏览网上的帖子,“要求人大对此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之类的言论,不在少数。是网民缺乏理性,还是法规的修订者缺乏诚意,不言自明。

  撞死人不赔偿?几年前,机动车撞死人不偿命,一度引起民怨。如今的这个条例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有别于公路,撞死、撞伤人,受害者的责任相应大一些。不过,拒绝分文的赔偿,显然不近人情。以前的赔付标准中,撞伤、撞死人,还有几百元的赔付标准,新法规取消了这个这个规定,在对伤者、死者的尊重度方面,是进步还是倒退了?“一般发生火车撞人事故都是在乡村地区,一条铁路横在中间,又没为行为搭建过路天桥,行人不从铁路上走过去,难道飞过去吗?”“这与道路上‘行人违章司机破产’的新交法形成强烈的对比。”也许,铁路部门担心一旦赔偿,有自杀倾向的人会选择卧轨自杀!其实,从赔付金额的可观与否,真想自杀的人可能首选公路而不是铁路。看来,这不是拒赔的理由,难怪公众不满。

  旅客行李最高赔2000元是否公平?乘坐火车,有几个人空手出行的?如果带的物品超过2000元,如果因为铁路运输方面的原因受到损害,莫非旅客就得自认倒霉?有人称这个规定是部门法律、霸王条款,没有冤枉这个条例吧?

  不公的规定,必然惹起争议。产品有缺陷,企业需要召回;法规呢,将错就错,还是收回修补、完善?(刘海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红网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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