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3日电: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切实保护零供双方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市商务委、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实施《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指导意见》。
《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指导意见》对供应商及零供交易主体及行为做了明确的界定,并要求零售商、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不得妨害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含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得损害对方合法经济利益。
对于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指导意见的行为,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天津市商务委还将牵头联合市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连锁经营协会、中小供应商协会、家电协会等部门共同组成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组织,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解释有关问题。有执法权的监管组织成员要确定监管目标和计划,并联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高世阳 刘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