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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司法局建立联合调解工作室
2007-7-25 9:29:57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5日电:为及时化解缓解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推进平安天津、和谐天津建设,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从现在起,建立基层公安与司法部门联合调解工作室,推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机制。       

     一些邻里、家庭纠纷,看似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缓解,往往会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成为构建平安、和谐天津中的隐患。新的社会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及时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决定建立联合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建立基层公安与司法部门联合调解工作室,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发生在基层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新型联合调解工作室将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由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根据街乡镇司法所建立情况,统一选派公安民警进驻联合调解工作室,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办公,共同调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内将统一悬挂“调解工作制度牌”,向群众告知调解工作职责、纪律、调解程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公布派驻民警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       

    联合调解工作室的司法工作人员和派驻民警,将依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全力做好民间纠纷和治安纠纷的调解工作。     

    [相关链接]       

    (一)依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民间纠纷的种类主要包括: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继承、收养、邻里、债务、房产、宅基地、环保、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      

    (二) 按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联合调解工作室的公安民警主要负责以下治安纠纷的调解工作:       

    1、夫妻、家庭、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治安纠纷,情节轻微的;       

    2、辱骂他人,情节轻微的;     

    3、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他人或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5、因房产、合同、债权债务等经济问题引起的治安纠纷,情节轻微的; 

    6、噪声扰民、饲养动物扰民,情节轻微的; 

    7、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联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纠纷;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其他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通讯员 刘晓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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