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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续接有利人才流动
2007-7-3 8:39:11

  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有关机构和地方的调研过程中,各方面已对全国通行的社保续接办法达成了初步意见。今后的社保续接,将采取钱随人走的办法,即个人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随参保人员一起转移,由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标准,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抵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年限。

  社保续接,让“钱随人走”,想必这几乎是所有公众都迫切盼望的。也正是受制于社保乃至医保等福利不能“钱随人走”,许多人才迫不得已放弃“流动”,这无疑不利于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地区间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社保乃至医保等之所以不能跨省市续接,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社会平均工资不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保、医保缴费差异。一个原来在经济落后、社会平均工资偏低之城市工作的人,到经济发达城市工作,如果他从贫困地区将社保、医保等转移到发达城市,直接续接过去的参保年限,今后按照该发达城市的标准领取社保、医保,就会导致该发达城市社保、医保资金出现缺口。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着全国社保对接问题的关键所在。

  显然,当下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平均工资差异和社保、医保缴费差异还一时无法人为改变,但是,我们既有的社保、医保政策却是可以适时调整和改变的,我们完全可以使其在适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之事实的同时,使各个省市能顺利地实现社保、医保续接,做到使社保、医保能“钱随人走”。事实上,办法很简单,只需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社保、医保缴纳标准,自行决定转移者在当地可抵算的保障年限,必要情况下实行“多退少补”。

  目前,社保、医保政策存在的“无法续接”漏洞和弊端,的的确确不可小视:一方面,它确实影响了不同地区人才的合理配置,不利于各地经济协调和发展;另一方面,使得时时在缴纳社保、医保的流动人才,必然地遭遇权益损害,正如中山大学申曙光教授指出的那样,社保、医保“虽然划进了统筹账户,但单位替雇员缴交的保费仍属于参保者的财产范畴,当发生异地就业时,这种地方社保托管机构对资金的截留,实质上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

  有鉴于此,笔者期待国家主管部门能积极、迅速行动起来,对全国内通行的社保、医保续接办法进行充分的调研,进而制定一个万全之策,避免当前社保、医保政策存在的“无法续接”的漏洞和弊端。都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如果国家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肯“有心”,下实在工夫,想必一切横在社保、医保政策面前的难题都会迎刃而解。(陈光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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