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3日电:“红灯停、绿灯行……”在我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通常就是从这样的儿歌开始的。成功的法制教育可以让孩子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那么,它的实施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近些年,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有关未成年人的各项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学校法制教育也陆续向低年级延伸,就连一些幼儿园也加入其中,老师手把手地教孩子自我保护和防范坏人的本领。如今,法制教育在全市中小学中的普及程度怎样?中小学校是如何将“法制”这一颇显枯燥的理念“植入”未成年人心中的?今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全方位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大法,作为直接受益人的未成年人是否对这部关乎切身利益的法律有所了解?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走访了天津市几所中学。
天津四中,派出所所长担任法制副校长
天津四中是本市示范高中校之一。近些年,天津四中聘请了挂甲寺派出所所长寇志伟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寇校长定期到学校开设法制讲座,讲座内容涉及法律常识、自我保护常识、怎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除此以外,寇校长还兼任“校务协管员”,协助学校处理各种纠纷。对学生之间、家长之间的各种纠纷进行合理的处理。如在招生中个别学生家长与学校的矛盾、学校建设中外单位与学校的矛盾等,寇校长从中进行调解,潜移默化间就给学生树立了依法办事的榜样。寇校长还解决了多起校门口的无证流动摊贩干扰教学环境以及社会无业青年对在校学生敲诈勒索等问题。
学校还自发组织学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聘请专家到校给学生详细讲解,帮助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和保护自己。除了单纯的说教,学校还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如组织学生排演与法律常识有关的小品,开展自护技能的比赛等。本学期,四中的老师邀请了劳教干警和少年劳教人员到校给高中生讲课,通过鲜活的案例,告诉学生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学校还聘请了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请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辅导员们坚持每学期到校作两次以上的法制学习辅导报告,几年来共举办法制讲座十余场,参加讲座听课学生达20000余人次。
针对现阶段中学生的一些特点,比如生理成熟提前,自控能力较差,独生子女“唯我独尊”的心理坐标,辨别是非能力低等问题,学校还采取了易于为学生接受的法制教育模式。胡英江校长认为,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的说教只能让学生厌烦。对此,四中在法制教育中,除了讲解法律条文外,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辅导讲解。对案例的讲解做到“两讲三不讲一遵守”,即讲违法犯罪后给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讲违法犯罪后身入牢狱、失去自由、前途渺茫、理想落空的反思;在讲解中还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