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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中国政府尽快制订反浪费法
2007-7-4 16:30:24

专家建议中国政府尽快制订反浪费法
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增长到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为14.6倍。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4日电:有统计表明,我国行政管理支出从1986年的22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512亿元,20年间增长30倍,年均增长率19.5%;同期,财政支出增长15倍,年均增长率15.4%。1986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2005年则上升到2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我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昂贵的国家之一。

  在公共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支出是为了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在我国高昂的行政管理费用背后存在着惊人的浪费问题。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各级政府一年浪费多少钱,谁也算不清楚。但政府浪费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根烟二两油,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坐栋楼”,这首顺口溜深刻地揭示了政府浪费问题的严重性。

  近年来,政府浪费名目繁多,花样不断创新,诸如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建造豪华办公大楼、会议过多、能源资源消耗过高和政绩工程浪费等。导致政府浪费的原因相当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低、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虚位、财政预算约束软化和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不重视甚至忽视对行政成本的考核,以及公众与政府讨价还价机制的缺失等。

  政府浪费,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挤占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1986~2005年,我国抚恤和社会救济财政支出比重仅提高了0.5个百分点,国防、科技、农业生产和农业事业费支出比重分别下降了1.8、1.2、0.4个百分点。因此,反对政府浪费,努力构建节约型政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迫切需要党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制定《反浪费法》,运用法律手段惩治和杜绝政府浪费。目前,我国已将贪污列入《刑法》,贪污属于犯罪行为;而对于浪费,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有的甚至还得到了放纵和鼓励。要加快出台《反浪费法》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消费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浪费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手段遏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等政府浪费行为。

  二是把行政费用作为控制性指标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强化对政府浪费的责任机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缺陷是责任主体虚位,不但没有形成良好的节约环境,反而形成了“放纵乃至鼓励浪费”的逆向激励。因此,很有必要把“行政费用占GDP的比重”、“行政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公务员的人均行政费用”和“行政费用增长率”等指标作为刚性的控制性指标,写入政府的工作报告,作为每一届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政府浪费的责任主体,强化政府浪费的责任机制。

  三是引入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健全行政绩效考核体系。现行的行政绩效考核制度,只注重工作成绩的考核,强调做了多少事,产生什么效果,忽视了对行政成本的核算,导致官员在工作中只追求结果,不计投入和消耗,这就必然导致政府浪费的产生。因此,应尽快引入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把降低行政成本、节约开支与官员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诱导”功能,使“节俭节约”成为每个官员和公务员的自觉行为。

  四是加快透明政府的建设,让每个官员和公务员接受公众的监督。目前,我国对官员也有很多监督,诸如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检察院监督和上级监督等,但本质上这些都属于体制内的监督,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出现监督的死角。而比较缺乏体制外的监督,即公众和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因此,要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用法律来保障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一切行政开支项目和费用,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有利于铲除滋生浪费的土壤,有效地保证政府用好纳税人的钱。

  五是让公众参与事关官员利益的行政事务改革,形成政府与公众讨价还价的博弈机制。现行的行政改革缺失之一,是没有建立公众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博弈机制。正如市场上不能讨价还价的商品必然会昂贵一样,公共服务如不能讨价还价,其成本也必然会昂贵无比。

  六是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的权威性。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存在着政府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预算编制过于笼统、粗糙,预算追加频繁、专项预算过多、预算执行随意性大等诸多问题。紧迫的任务是将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财政控制之内,形成真正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范柏乃 张建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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