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6日电:为让天津市城乡居民能够吃到更多的无公害蔬菜,保障蔬菜的供给,坚决不允许随意占用基本菜田行为发生。根据本市通过修改后的《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擅自变更基本菜田用途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必须征用、占用基本菜田的,市和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权限书面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办理,但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回复前应当将回复意见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侵占、损坏菜田基础设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基础设施属于农业行政部门管理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