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日电:7月31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议》,经省政府同意,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四个标准,并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每月从205元调高至280元。
根据省政府批准,此次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4个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即由全省现行205元/月调整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10元/月。将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的通知》(甘劳社发犤2004犦107号)停止执行。
相关链接全省各县区具体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失业保险发放标准金280元/月,共有10个市县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及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失业保险发放标准金260元/月,共有12个市县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区失业保险发放标准金235元/月,共有24个市县区: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区失业保险发放标准金210元/月,共有41个市县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和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自治县。(梁峡林邵江梅孟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