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提示食品经营者 不准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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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0 9:38:20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0日电:昨天下午,天津市物价局召开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会,向全市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和企业发出《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函》,提示本市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在会上,食品工业协会向全市食品企业发出《稳定食品价格制止不法行为倡议书》,与会食品企业代表积极响应,并现场举行承诺签字仪式。
市物价局郑重提醒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价外加价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市食品工业协会向全市发出《稳定食品价格制止不法行为倡议书》,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维护价格秩序和保证市场供应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全行业要加强价格自律,坚决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自觉接受价格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倡议书中提出: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调节价商品的行政干预措施,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坚决制止价格欺诈行为,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误导消费者。在经营中,杜绝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和趁机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倡议书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纷纷在倡议书上签字,以示自身对社会的郑重承诺。(郭晓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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