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级各类媒体纷纷报道:从7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80元。从明年起,全国将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的幅度将高于前3年的水平(8月7日《中国青年报》)。这个消息对于全国4200万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广大企业员工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大喜事! 不过,笔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不少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喜中蕴忧”,“乐而不平”。“怪话”最多的是,“增加养老金好是好,只是高山更高,凹地更凹。”其意思是,非公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有、垄断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太大,少者翻番,多者数倍,并且将愈演愈烈。据报道,劳动保障部领导表示:“国家将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不再继续拉大。”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标本兼治,不仅要通过养老金增发来均衡,更有必要在源头作政策调整,缩小差距。这个“源头”是什么呢?一是畸高工资,一是企业年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之一,且有“水涨船高”的效应。而缴费基数是与职工工资成正比的,工资越高其缴费基数就越高。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普遍高于非公企业,已成社会关注的热点。就民众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及工资差距等问题,《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的结果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达96.5%;认为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差距最大的占73.5%。广东电力系统抄表工年薪15万元、浙江某烟草公司中层年薪30万元等新闻,不断地引起舆论忿忿不平。他们畸高的工资“顺其自然”地导致其退休以后养老金畸高。 尽管政策在设计上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缴费基数设置了上限: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的缴费基数还是比非公企业职工高得多。譬如某市月社会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一供电企业员工月工资总额6000元,按“300%”的杠子卡,其缴费基数即可压至4500元;某民企一员工月工资总额800元,其缴费基数就是800元,两厢相比,悬殊5.6倍,两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差距肯定惊人。 还有不少非公企业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的,其养老金差距那就更大了。国有、垄断企业所有支出花的都是国资,当然工资舍得高定,保险费舍得多投。非公企业就不一样了,多花一分钱老板也要算之又算、抠之又抠,工资自然能压则压乃至最低,缴费基数多走“下限”。要维护劳动者在职期间薪酬的公平和退休后养老金的公平,缩小本不应有的差距,必须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实施有效的抑制,除贡献突出者外,一般员工工资应该维持在当地平均水平。国企工资不能“自主”,政府要“收权”,实施审批和监控。道理很简单,因为其产权和利润属于全民的。 至于企业年金制造成退休人员待遇不公更是显而易见。所谓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演变而来的,2000年后规范更名为“企业年金”,即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说白了,就是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再另外为员工办一份补充保险,待员工退休后享用。我有一友在某垄断企业做中层干部,单位已经为他买了两年补充养老保险,每月2000元,一年2.4万元,他再过8年退休便可额外获取24万元收入。单位决策层保额更高,有的多达上万元,一般员工也在800元左右。都有哪些企业这么办了呢?几乎非国有、垄断企业莫属,非公企业即便有也是凤毛麟角。 企业年金制是发达国家企业主对员工普遍实行的一种关爱、施惠和激励措施。不过,我们在“拿来”时忽视了“中国特色”,所以人家的好办法到了我们国家就“橘化为枳”。人家劳力紧张,企业的资产私有,老板要花钱买心、留人。我们劳力资源过剩(起码当前或近年内如此),企业主无员工短缺之虞,非公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办企业年金“顺理成章”,也无可厚非,毕竟企业年金制是自愿性质。国有、垄断企业为什么对企业年金情有独衷?还不是因为“崽卖爷田不心疼”。 国有的便宜不沾白不沾,沾了还合法,何乐不为哉?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垄断企业搞年金制无异于是在合法地“私分”国有资金,而且职位越高“私分”的越多。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好像就是专门为国有、垄断企业设定的,是他们的“专利”。为了维护社会分配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公平,在现阶段非公企业尚未普遍推行的情况下,不宜让国有、垄断企业“独领风骚”、“独享利好”,企业年金制应当缓行。(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