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农村18岁以上人员、非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3日电(记者陈杰)今天,本届天津市政府举行第100次常务会议,议题全部涉及民计民生。其中通过《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草案)》和《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草案)》,建立两项基本保障制度,受益面广大。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惠及在职职工201万人、退休职工310万人。2004年起,天津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有14336名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障。目前,天津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5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4%,独生子女户所占比重已达52%。拟于明年1月实施的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包括三项: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
天津现有农村人口376万人,应参加养老保险者268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1.3%。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比例为天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费年限满15年,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对18周岁至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根据个人帐户积累额,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制度实施前具有天津农业户籍、居住20年、无固定收入、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费补助。新制度实施后,覆盖天津农村18岁以上的适龄人员。
天津2001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有349.8万人参保,2003年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2个涉农区县有325万人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全市130万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和47万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18万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60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全额补助;7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4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拟于明年1月1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