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6日电:日前,从天津市水产局获悉:根据已经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本市正在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据了解,滨海新区包括天津港在内的多个单位正在和天津市水产局开展合作,将通过人工增殖放流等手段全力保护好本市渤海水生生物资源。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本市将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争取国家支持。各级财政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统筹安排,整合各种有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经费。提取排污费的15%、土地出让金的1%和一定比例的海域使用金集中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活动。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要加强执法监督,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对工程污染物实施跟踪监控。 (陈忠权 张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