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局出台实施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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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7 10:07:01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7日电: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出台实施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对参保能繁母猪所需保费由财政部门补助80%。此外,对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财政补贴,对猪口蹄疫继续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财政全部负担,近日各项补贴将陆续兑现到养殖户手中。
天津市财政局出台的促进生猪生产具体政策是:对能繁母猪饲养按照每头50元的标准对养殖户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共同负担。补贴资金将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于8月25日前发放到养殖户手中;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养殖户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参保能繁母猪给予保费补贴,所需保费由财政部门补助80%;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对猪口蹄疫继续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对发生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扑杀财政补贴,对病猪扑杀所造成的损失由财政对养殖户给予80%的补贴,扑杀处理经费全部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市财政在多渠道协调筹措猪肉储备贷款资金的同时,按储备数量实际贷款资金给予财政贴息,并及时拨付储备保管费,确保猪肉储备数量能够满足市场正常需求。
困难群众及学生食堂 市财政给补贴
市财政局还给予困难群众补贴,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从6月1日起,将全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将城镇特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由现行的每户每月80元,调整为每户每月88元。同时,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照10%的水平提高,从2007年1月1日起补发,当年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此外,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96万元,对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弥补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因猪肉价格上涨增加的开支,切实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黄建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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