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何时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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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7 17:41:37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近日表示,政府应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提高交通运输的管理水平,减少车辆的空驶率,“拼车”应得到鼓励,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8月15日《竞报》)
“拼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所谓的“顺风车”,即私家车主上下班的时候载人。另一种情况是几个人合伙打车,共同分担打车费用,即所谓的“合乘”。而不论哪种情况,其优点都是显而易见的。这既节省了乘客金钱和时间,又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也符合环保原则。
其实,“拼车”已是地道的国际惯例,比方,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另外,韩国、英国也都有类似鼓励“拼车”的制度。
尽管“拼车”早已经是客观存在了,且“拼车”的好处多多,但“拼车”在我国却一直是违法的。根据各地交管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当事司机要被处以重额罚款。这条规定本来是用来打击和对付非法营运的“黑车”,在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打击“黑车”和鼓励拼车的两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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