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部门重点打击误报谎报海上险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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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2 10:46:53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日电:针对船舶误发遇险警报、严重影响海上搜救正常秩序等现象,天津海事部门将对此进行重点打击,对误报、谎报险情者施以最多2万元的经济处罚。
2003年-2006年间,天津辖区共处理海上辖区各类报警120起,组织海上搜救行动79起,调派各类船舶239艘次,派出飞机救助12架次,成功救助船舶58艘,救助人员1400人。救助成功率为95%。但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值班人员经常接收到错误的遇险报警,而且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仅2005年和2006年,海上搜救中心接收到的遇险误报警就有40余起,今年以来情况更为严重,1-7月份的22起遇险报警中,有16起都属于误报、谎报,错报率超过7成。
工作人员分析,其中大多数都是由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当然偶尔也会有一些船舶故意夸大遇险事实。但船舶一旦发出遇险信号,搜救中心就会迅速动用大批人力、船舶、飞机组织调查和营救,如利用船舶呼号联系船公司、指令在附近航行的船舶前往现场并报告情况,当周围没有其他船舶时,海事部门则只能派遣巡逻艇、飞机等前往现场。因此,如果报警属于误报或谎报,将会严重影响正常的搜救秩序,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占用了有限的搜救资源,甚至可能影响到对其他船舶的救助。
海事执法人员表示,将对错误报警的行为开展重点打击,任何船舶、设施误发出遇险报告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谎报或故意夸大险情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刘弘 刘博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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