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 直系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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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2 13:55:38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日电: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享受工亡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核定丧葬补助金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时申请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申报时要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并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经审核确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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