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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解密药价虚高:药企联手糊弄监督部门
2007-8-28 7:42:25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8日电:中国药品价格的变化轨迹,实际上跟随国家医疗制度的变革而行,在过去的近10年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采取多达22次的药品降价措施,然而降价措施最终在流通环节中被消解为“数字游戏”。寻找药价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要梳理医药流通环节这一被扭曲的链条。

  “要想依靠国家定价的方式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至少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事情。”8月20日,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专家组组长杨俊何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2006、2007年,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动了针对政府定价药品的成本大调查。依据成本调查,发改委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分别启动了多达4次的降价行动。

  1 模糊的定价

  “企业要想在成本问题上做文章实在太容易了。虽然生产同一种药品的不同企业报上来的材料很容易作对比,但这些企业完全可以在上报之前互相通气,联手糊弄监督部门。”北京某中成药企业的全国营销总监王先生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有2400种左右的药品在政府定价范围,占市场所有药品总量的20%,占销售额的60%左右。

  贵州省物价局总经济师徐望北向记者介绍,药品生产成本通常由几个部分组成: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制造费用、包装材料费用、研发费用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向物价部门报送药品的成本资料,包括药品的药检报告、生产批文、药品价格成本核算表、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发票及财务发票等。物价部门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根据情况需要还经常进行实地审核。

  “主要程序一是企业上报,二是组织专家审评。但实际上,专家审评的能力是有限的,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相对容易对比区别,但期间费用和研发费用,却很难辨别,研发费用包括了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费用,这些东西只有具体操作的人才知道,专家怎么能看出来?”杨俊何说。

  在2000年药品地标升国标之前,药价一般由地方物价部门审核,2000年后,定价权上收国家计委,但定价程序仍沿用企业上报和委托专家审评的方式。“地标转国标之前,地标产品的销售价格虚高普遍存在。”王先生说。

  在2005年之前,药价的审核一直由国家发改委(或计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负责,但在此之前,由于缺少人力物力,这个只有十几人的部门统管药价一直饱受非议。及至2005年,发改委才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将编制扩充至30人,专门负责药价的成本调查和审核工作。定价程序逐渐向企业上报、专家审核、征求协会和企业意见转变。

  “不报也许还好发现一些,虚报的问题怎么发现?如果你能搞清楚到底是不是虚报成本的话,药价高的问题还会这么难解决吗?”王先生认为。

  “以广东省物价局为例,管药价的工作人员才两个人,你能期望他们会对每个企业都作实地核查吗?”杨俊何则说。

  而进口药品的价格核定更无从谈起,价格主管部门既无法核对其制造成本,也无法真实参考其国外零售价和批发价,而外企又往往把国内推广费用算进了进口报价中,造成了监管的空白。

  “(外企)把庞大的促销队伍的开支、回扣、提成以及药品的广告费、宣传费等也打入药品成本,提高出厂价,增大实际售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额,给自己和批发商留出更大的‘让利空间’”。王先生说。

  2 操作空间想象力

  “这样的报价操作空间不大啊。”8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某医药公司的人士在电话里对张洪伟说,张洪伟所在的医药公司正负责某降压产品在广东地区的招商工作,今年计划在全省铺货。

  这一产品在今年3月广东省药品挂网采购中的入围价为70元/支,而张洪伟从生产企业处的进货价为21元(含增值税价格),相当于25扣(批发价的25%),他给二级分销商的报价是24.5元,再扣3.64元的增值税(8%),给二级分销商的供货价为28.14元,已为其留出了利润空间41.86元。但二级分销商仍然有嫌操作空间不够大的。

  “产品正在推广期,要给负责医院推广的商业多留一些空间,但实际上他们挣不了这么多,在这42元里,他们起码要给医生分出去30%,他们实际能拿到的估计也就7~10元。”张洪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25扣,是目前医药行业里生产企业给一级代理商的一个相对较为普遍的扣率,当然,如果是独家代理,扣率还可以低到15~20扣,“也有10扣甚至07扣的例子,但那属于比较极端的做法。”张说。

  “一级批发商这边加成不高,普通产品一般只留5个点的配送费,今年物价上涨,像广州市医药公司和九州通公司这样的大公司都已经把配送点提高到了7个点。如果上量,就再加上厂家的几个点的返利。但如果要给二级分销,或者自己做医院推广,要保证足够的临床推广费用。”广州某医药销售总监李志鹏告诉记者。流通链条越长,这个加价环节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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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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