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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嫖娼也不能滥用公权
2007-8-28 14:26:42
    8月23日《华西都市报》报道,21日晚,3名男子撬开已打烊关门的四川绵阳市南河路一理发店的卷帘门,冲进里间,并大声吆喝道:“不准动,把灯打开!”这时,已入睡的邓女士夫妻俩被吓得魂飞魄散,邓的第一反应是“遇到抢匪了”。

    邓女士夫妻遇到的不是“抢匪”,而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可是,这3名着便装的警察,倒真是“匪气”十足,他们损坏门锁、肆意撬门、不出示搜查证、直接跑到人家睡觉的房间,换了任何一个公民,都会以为是遇见了一帮“抢匪”。邓女士夫妻俩被警察当成“卖淫嫖娼”人员这难堪的一幕,再一次暴露了私权在嚣张、跋扈的公权面前的无奈!

    公民的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许多法律法规,其指向也是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可是,在很多时候,公民的合法私权,在公权面前总是那么脆弱。

    2002年,轰动一时的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曾引发了社会对公权和私权关系的探讨及反思,遗憾的是,近年来,公权肆意践踏公民私权的事,并没有消失。8月23日《云南日报》披露,到云南昭通办事的教师刘德祥上街散步时,突然被几个自称是“派出所的”人拖上一辆车并遭殴打,随后被带进派出所审讯。在明确刘德祥没有嫖娼后,审讯民警才让他走。此时受伤的刘德祥已无法自行离开,送到医院后,经查5根肋骨骨折。

    曾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我国几千年的专制统治影响下,公权常常大过私权,甚至贬低乃至否定私权,人们即使在卧室里,仍然避不开被公权任意践踏。比如邓女士的遭遇,根据法律规定,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警察在场,而冲进邓女士理发店里间的两名民警和一名实习民警均系男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就邓女士的遭遇,派出所领导登门道歉说是“误会”,肯定是不够的。以此案为契机,深刻剖析执法作风粗暴、跋扈的根源,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是应有之意。在一个良性的公权运行机制中,公权必须常怀对私权的敬畏,公权必须在私权面前严格止步,这是政治文明赖以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如何以强有力的手段来约束公权的嚣张和跋扈,以切实维护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私权,显然任重而道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贾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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