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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运动员就业立法舍本逐末
2007-8-28 14:28:38
    今年7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李晓峰建议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运动员再就业难问题。广州市体育局日前在答复中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起草 《广州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力争纳入本届人大地方性法规立项计划。(8月23日《法制日报》)

    运动员们为了国家的荣誉,为了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放弃了读书和就业的机会,因而在退役之后,享受一定的照顾,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未尝不可。

    但任何照顾都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因为退役运动员虽然 “弱势”,但社会上还有更多的,甚至比退役运动员弱势得多的更大的群体,如果要立法解决退役运动员出路问题的话,那么是不是也应该立法解决这些群体的出路问题和生存问题呢?如果只保证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不解决其他群体的再就业问题,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相比而言,社会公平比运动员内部的公平更具普遍意义,因而更需要确认和保护。然而,通过立法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出路所打破的正是这种社会公平,它以确保局部公平为旨趣,却损害了更具广泛意义的社会公平,虽然讨好了部分人,却是不值得的,也是要不得的。

    事实上,这样的照顾性立法并非没有,那就是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就业培训等在内的基本社会福利和保障。由此,立法解决退役运动员出路问题的要害之处也就显现出来,与其另起炉灶为退役运动员出路而立法,不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这样不仅可以免除运动员们的后顾之忧,而且还有益于促进社会公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贾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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