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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公布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
2007-8-28 16:33:26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8日电:2007年8月28日上午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图为张满英回答网民提问。(中国政府网 姚勇 摄)

  [主持人]我们非常关注查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有网民问,近期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串通、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方面重点查处过哪些典型案件?能否向广大网民披露?

    [张满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猪肉等食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是非常重视的。对规范食品价格行为,维护食品价格秩序的态度也是非常坚决的,采取的措施是非常有力和富有成效的。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最近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大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案件,在此,我们可以向广大网友介绍六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

    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2007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荆州市物价局对“公告”落款单位某豆制品加工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该豆制品加工场警告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2,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张贴的涨价“公告”,消除社会影响。

    第二个,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

    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称,记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嘉兴市物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但尚没有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当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餐饮协会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保持餐饮价格的稳定。

  第三个,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

    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媒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李家沱地区几家较大的火锅店准备于8月16日开始同时收取每锅10元的锅底费,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对此,执法人员向火锅经营者宣传了《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告诫必须立即停止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各火锅店当场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并表示今后不再出现协议统一涨价等类似行为。

  第四个,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

    衡水市网吧协会于5月29日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并将统一价格张贴在每个网吧。衡水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立即纠正,撤销其指定的统一价格,并通知各网吧将上网价格恢复到5月29日前的水平。衡水市物价局还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市70家网吧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恢复原价的要求得到了落实。

  第五个,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

    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向零售商建议把干豆腐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

  第六个,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物价局迅速派检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这家超市表示,完全接受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今后将加强价格自律,不发生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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