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9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说,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处罚规定》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发改委披露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昨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交流时披露了6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上海市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建文表示,政府对加大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措,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做规矩”,对所有企业和行业协会来说是一种警示,在短期内能有效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 据悉,发改委官员此次披露的六起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包括湖北荆州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浙江嘉兴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重庆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吉林吉林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等。 杨建文向记者表示,政府的打击行为既要顾及到企业面临原料涨价的实际困难,又同时不能允许它有贪心行为。“按理说,这一职能本该是由行业协会发挥的,但我国目前行业协会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他认为,企业、协会、政府这三层关系必须理顺,要把规矩做出来,各自执行各自的行为准则,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样才能促进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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