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侵吞巨额公款包装男“网友”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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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29 10:07:47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9日电:每日新报曾报道的《女子贪污125万只为“包装”男网友》案日前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和事实均被法院认定,家属所提向被害单位提供案犯行踪的情节未被法院认定为自首,法院根据两名案犯的具体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涉案主犯赵敏有期徒刑14年,其男网友也被以贪污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赵敏,32岁,一直喜欢上网聊天,2004年已经结婚生子的她,与原籍陕西省男子刘国奇在网上相识。很快,两个人在网上聊得火热,并很快就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之后,赵敏抛家弃子前往西安与刘国奇相聚,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她又回到了本市。2006年4月,赵敏被一家国有润滑油销售公司聘为业务员,负责润滑油销售工作。此后,刘国奇也应赵敏之邀来到天津工作,但是后来他因私自用车被单位开除。 赵敏在庭审中交代,见刘国奇失业,她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总想帮助他干点事。但想来想去也没想出什么赚钱门路,最后为了帮刘国奇,她打起了截留售油款的主意。从2006年6月8日至9月8日,赵敏共截留售油款125万余元,然后分给刘国奇60万余元。此次得手之后,赵敏一发不可收拾,又两次截留售油款。 2006年10月,润滑油销售公司经理向赵敏催要货款,赵敏向公司退交40万元。同年11月底,赵敏潜逃。接润滑油销售公司报案后,南开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经侦查,在西安市将赵敏抓获归案。赵敏配合反贪人员在西安市将刘国奇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敏受国有企业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货款163万余元,实得119万余元,刘国奇与赵敏相互勾结,伙同贪污公款125万,两人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其中赵敏在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国奇被认定为从犯。赵敏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过高以及系自首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驳回。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准确无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均成立。结合案中,赵敏的立功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宫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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