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至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这是距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近10年后,又一次由国务院召集的高规格全国性住宅工作会议。会议决定,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其实质是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将住房保障与市场分离,以更稳妥和积极的思路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此次会议的召开,可以看作是落实《意见》要求的一次全面动员。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中国房改实施十多年来,其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开始逐步显现。其中最主要的是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这个基本权利的实现,政府理当承担起这个责任来。
目前,我国城镇市民中住房困难的家庭数量还很大。今后仅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国每年至少要投入近500亿元,这是当前我们建设保障性住房制度面临的最突出的瓶颈,也是对地方政府在政策落实上的决心与行动的一大考验。
这次会议明确了地方政府为住房改革的主体。地方政府掌握着土地的供应和建设资金,而在建设廉租屋及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情况下,这不仅会减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而且也有可能减少当地GDP的增长速度。另外,当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公共财力并不宽裕的状况,医疗、教育、社保等诸多方面的公共需求又都在上升,在这种背景下,用于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财政加大投入,必然会带来其他方面公共选择的阶段性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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