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日电:近年来,商家乃至医院请名人做代言广告成为一种时尚。双方合作的结果,一是商家赚个钵满盂溢,二是名人获得了巨额报酬。
不过,在波云诡谲的商界,“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按照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去年7月25日发表的《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的说法,一些名人根本不确切了解所宣传的产品,却称使用效果好;名人代言虚假医疗广告背后设有陷阱,隐藏着天价药品、不明示处方真实内容、不真实记录病历、不向患者明示真实病情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代言的名人非常尴尬。前有明星因为制造“送子观音”神话的北京新兴医院代言而备受争议,近有著名演员退出了涉嫌传销的亿霖木业给予的数百万元代言费。
名人因拍广告而惹火烧身,固然跟这年头儿骗子太多有关,因为骗子们最懂得利用“明星效应”。但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定有其过人之处。因此,说都是骗子惹的祸,恐怕说不过去。刑不上明星,或许是此类问题日见增多的重要原因。人们发现,问题出了以后,往往止步于道德范畴的谴责,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的名人、明星甚至连民事责任都没有承担。名人问题广告之所以连连出现,除了骗子和播发媒体的责任以外,主要是因为《广告法》的约束对象仅有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主体,而恰恰没有规定作为名人广告核心看点的明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消除这种法律盲点是立法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单纯依靠名人自觉,显然不能治本。
所谓权威是分部门有领域的。一个靠演电影成了名人的人,其对某种治疗方法效果显著与否的判断绝不比此学科一般的医生强,何况有时名人本身并不是其代言产品和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懂实在不能装懂,更不应欺骗公众。
任何时候,名人、明星都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他们的存在,使我们生活的夜空璀璨夺目。因了名人、明星,人们的生活有了更多的欢笑。于是人们仰慕名人,乃至以死“追星”。所谓爱屋及乌,对于我们所喜爱与信任的名人、明星,自然就寄予了更高的厚望。
声望永远都与责任共存。愿名人、明星郑重说出的每句话都成为名言,令人信服,给人启迪。(草木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