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日电:日前,邢台市政府法制办将《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邢台政府网(www.xingtai.gov.cn)上全文公布,面向全市征求意见,二次加压设施等相关问题成市民议论焦点。
关于“二次加压”
《办法》中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对二次加压相关问题均作出细致规定: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在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应当建设二次加压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设二次加压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住宅小区,业主应当共同投资建设二次加压设施,费用由业主按住房面积分摊。
二次加压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对二次加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所供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二次加压设施日常维护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二次加压设施日常运行电费由用户按用水量分摊,并可经供电企业委托,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代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建设二次加压设施,并将二次加压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关于“一户一表”
《办法》对“一户一表”也作出规定:城市供水应逐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对新建居民住宅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予供水。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分期分批实行户表外移改造。
饮用水源保护
《办法》对水表来源和消防用水性质及相关费用问题也作出规定。同时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市民积极参与
“市民们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一户一表的改造和二次加压设施等相关问题上面。”昨日下午,邢台市政府法制办张科长介绍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来,“我们会综合各方意见,使得以后真实正式出台的办法更句平衡和操作性。”据悉,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通信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办公电话:3288900;传真号码3288901;电子邮箱:xtfazhiban@yaho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