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日电(文婷撰文)8月3日,天津市妇联举行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媒体宣传会。此次媒体沟通会旨在通过媒体的力量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宣传,让广大妇女朋友更好地了解这部法律,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天津市妇联主要领导出席
 天津市妇联主席王怀英回答记者的提问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于2007年7月19日召开的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项法律的实施,是我市保护妇女权益工作进一步完善的标志,同时更是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代表广大妇女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对于今后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女性权利发挥重要作用。
 修法小组的起草人王志强回答记者提问
天津市妇联副主席王怀英、天津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广胜、天津市妇联宣传部部长杨健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天津市妇联副主席王怀英介绍修法的背景、经过情况,以及修订案的特点、修订的主要内容。同时还特别请到了修法小组的起草人,天津市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强同志到会,以及出席今天会议的修法小组成员权益部部长刘广胜、王燕同志,就一些具体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市妇联权益部调研员王燕解答记者的疑问
此次《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活动历时两个月,采取媒体宣传、印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为这部法律10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前期宣传工作。(文婷摄影)
相关链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