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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相关意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图)
2007-8-3 14:32:58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日电: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相关意见——近千万家庭住房更有盼头了。

  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近期任务就是要解决这1000万户的住房困难。”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滞后,亟须扩大覆盖范围。”

  今后,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将稳步扩大,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应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经测算,要解决目前近1000万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缺口非常大。

  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取部分,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去年才开始投入的。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但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

  现在廉租房主要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由于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不大,基本采取统一的住房补贴方式,廉租房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后,部分低收入家庭具备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今后将通过“反向递减”方式给予租赁补贴,即家庭收入越高、政府给予的补贴就越低。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记者王炜)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利,一直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不过,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在南昌市今年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购房阶段后,却有13户中签者放弃购买。无独有偶,在武汉、大连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低收入中签者放弃辛辛苦苦等来的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分析这种现象背后隐含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更好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自2004年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为2.55万户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

  为了加强住房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准确掌握公共住房保障对象的总体数量及真实需求,成都市日前开展了对中低收入者住房状况的普查工作。普查结束后,将建立起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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