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0日电:为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津滨新城区建设,区委、区政府于4月28日和8月11日分别召开了拆除违法建设、治理违法占地动员大会,该项工作已在我区全面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为落实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提升我区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促进经济和谐发展,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对我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用地进行建设,必须到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村委会和任何人无权批准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凡是有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从即日起15日之内一律自行拆除,将土地恢复原貌。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将土地恢复原貌的,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对逾期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拒不将土地恢复原貌的,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占地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治理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或黑恶势力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政府设立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举报电话,号码为:84375621(环境整治拆迁指挥部办公室)。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