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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工人涨工资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2007-8-4 15:35:57

  目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不到三分之一

  问:当前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张建国:尽管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引起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但总体来看,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还不到三分之一。这是因为,一是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对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属于部颁行政规章,刚性约束力还不强。《劳动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是选择性条款,同时也缺乏必要的罚则,以至于一些企业以此为借口,拒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特别是在一些跨国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更难。二是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加薪,加薪会造成经营成本提高、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三是一些地方官员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四是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目前,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制定和发布,与现实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五是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会得罪企业经营者,影响自身的饭碗;还担心谈得不理想会得罪职工,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有畏难情绪。正因为这些,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过程中,工会组织还面临着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等难题。协商难,就是企业不情愿坐下来与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约难,就是虽然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但是真正签订集体合同还比较困难;履约难,就是签了集体合同,真正兑现、履约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监督难就是集体合同不履约,监督起来也比较困难。这就是当前我们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任重道远

  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张建国:当前,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发展的更好更快。各级工会应抓住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的契机,千方百计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努力改变企业工资分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的状态。2007年6月《人民日报》的人民论坛杂志就职工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人达96.5%。一些职工反映,有的企业多年不长工资,有的企业即使效益增长很快,工人工资增长也很慢甚至没有增长,而且工人与经营管理者相比,收入差距很大,对此难以理解。因此,要充分认识企业工资分配问题对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与影响,集中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和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如何有效地进行调控管理、劳动要素在多种要素收入分配中所占合理份额、确保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提高等问题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自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有12个年头了,在这12年当中,全国各级工会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也确实面临着很多困难,就包括我们前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还有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要解决以下几个难题:一是要解决工会主席依附于企业行政的问题。因为现在企业的工会主席也都是企业的“雇员”,端着企业的饭碗,所以说,在代表职工维护他们的权益,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有些时候显得底气不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工会组织体制上进行探索。二是要重视提高职工代表的工资集体协商能力。现在来看,我们有一些工会干部,在作为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还有这样那样的欠缺,工资集体协商水平还有待提高。这方面,我觉得主要是要加强培训、加强学习,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掌握集体协商的方法和技巧,逐步解决工资集体协商能力问题。三是重视解决法制环境。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须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比如说,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应该尽快提到立法日程,从而解决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的规范问题。

  从工作层面看,一是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支持和理解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履行职责的行为。二是政府应该积极主导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比如说,要推动企业与工会就工资问题真正坐下来平等协商;三是企业工会要敢于积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上级工会应给予全力支持。四是要建立一支能力强、善于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还可以建立帮助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顾问团,从而帮助企业工会出谋划策,使他们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能够更具有优势。

  我觉得当前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要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起来,然后才能够谈到其它的问题,如果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不起来,其它所有的问题都谈不上,要想大幅度提高职工特别是工人的工资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外的经验证明,集体协商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上必须采取的一种主动措施,没有这种积极主动地要求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人工资的提高与福利的改善都是有困难的。

  职工工资要和企业效益同增长

  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建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抓住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一是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努力提高建制率。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推动在全国各类企业建立起由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代表--工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确定劳动报酬的共决机制。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的目标规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是注重源头参与,进一步加大参与力度。在实践中,工会应进一步加强宏观参与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工会还应加大立法参与的力度,努力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出台;积极借助各级人大及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等渠道和平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必须启动要约程序。《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赋与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权利。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受要约的一方应在收到协商要求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会或区域工会、行业工会的指导和督促,引导其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尤其是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况时,工会应当主动就增长工资提出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启动要约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等违法行为,上级工会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主动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形成“主动要约、限期整改、责任追究”的工作链,使广大职工享受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保护。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积极指导其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保证企业集体合同中工资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四是加强研究,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规政策、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知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技能,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各地工会要聘任掌握法律知识和政策,熟悉企业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能力和技巧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员,具体指导或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成果。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他们如受到不公正对待,上级工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切实保护职工协商代表的正当权益。当前,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还要注意加强对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促进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成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劳动者、建设者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宣传,提高职工认知度。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抓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常红 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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