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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签合同日后好维权
马律师介绍,本市及外省市的一些养老院都曾发生过类似张某某这样的意外,有的是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解决,有的则最终诉诸法律。
马律师称,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包括3类,即自理型、半自理型及无法自理型。“意外往往发生在后两类老人身上,其中包括因为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为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以及老人生褥疮等。”对于这些意外,马律师说,虽然无法预防,但可以在与养老院签订协议时便有所考虑,使得纠纷一旦出现,受害方即能顺利维权。
避免养老纠纷应注意五点
儿女将老人送进养老院,一方面是希望减轻自己的负担,但更重要的是希望老人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如何选择一个较好的养老院,尽可能避免类似意外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如何维权,马律师给老人和家属提出一些建议。
1 认真签订书面入住协议
老人入住养老院时,最重要的就是与养老院签订书面协议,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口头商定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一旦出现纠纷,口头商定对双方都不具备约束力。
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认清协议条款,二是要认真签订协议。根据规定,目前本市各养老机构统一使用由民政局规定的合同样本,改变了以往养老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起草对己方有利协议的局面,所以,入住养老院时,老人或家属不仅要签订书面协议,更要认清养老院使用的协议是否是民政机关规定的统一文本。如果老人或家属事先并不清楚,可以向民政部门查询,如果院方提供的并非统一文本,可向民政部门举报。
签订协议时,双方还应对养护细节等进行约定。这包括确认护理等级及标准,对于自理型、半自理型及无法自理型的老人,院方提供的是否是不同的服务等。其次,双方还应详细约定服务项目,包括老人的饮食、起居,是否需要定期喂药,是否需要24小时专人陪护等。详细约定才能保证老人得到恰当的服务,一旦出现纠纷,还可作为书面依据。
此外,马律师建议老人及家属在签订入住协议时还应写明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应交费用及交费义务人(老人家属、亲友)、对老人疾病的防治及费用负担、养老院的医疗健康保健服务、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及养老院过错责任承担等内容,特别需注明老人出现疾病应及时与家属联系、老人死亡后事应如何处理等条款。这些内容既保障了老年人在养老院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又约束了老年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交费的义务;既保护了养老院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又约束了养老院必须履行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2 提前查看院方住养硬件
2001年,民政部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中对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和管理均做出相应规定。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对上述规范落实较好,但还有一些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由于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少、硬件设施简陋、管理上缺乏老人护理经验,会导致一些意外发生,侵害到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马律师提醒,在选择养老院时,老人及家属除了考虑养老院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条件,还应特别注意与老人人身安全相关的一些硬件条件,如养老院地面是否采用了防滑设施、房间和走廊内是否安装了夜间使用的地灯、房间内是否有与护理部相连接的电铃、楼梯和走廊以及床铺等地方是否装有扶手等,只有硬件齐备,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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