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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
2007-8-5 19:03:16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5日电: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分项细化了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促进了本市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规定》明确,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的主体是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对中心城区和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进行巡查,对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巡查工作;乡、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协助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巡查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本市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要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周期、路线、人员,且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巡查必须在连续时间内覆盖全部责任区域。法定节假日内要安排人员值班,巡查不能间断。本市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有效解决巡查区域大,偏远地区违法占地行为隐蔽,巡查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大幅提高巡查效率。

    此外,本市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实行分级专人负责,在执行巡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名,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持证上岗,询问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建立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维护天津市的正常土地管理秩序。(通讯员 吴梅 张晨 刘立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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